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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石家庄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实验学校”的决定
2014-03-26  |  来源:  |  浏览:2249次  |  编辑:明爽

根据“在石家庄市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石语〔2010〕7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市教育局、市语委、市民进与河北省硬笔书法协会联合考察了部分学校,根据申报和考察情况决定首期命名塔冢小学等74所学校为“石家庄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实验学校”。

各实验学校按照以下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在教育教学中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标准中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开设专门写字教育课程(普通高中阶段开设选修课亦可),保证写字训练时间。

二、高度重视教师规范汉字书写基本功训练,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书写培训。教职员工重视规范汉字书写,全体教师均能以正确、规范的书写为学生做表率;语文教师均能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具备较高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写字课教师规范汉字教学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教职工普通话全部达标,一级率达到20%以上。

三、重视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书写能力;学生普遍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并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课程标准。

五、将写字教学评价作为学生学业能力评价和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应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提高写字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良好写字习惯和审美情趣,激励学生自觉提高书写能力。

六、在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促进学生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的养成、学习能力与道德修养的提高、文明传承责任感的培养等方面,有探索、有经验、有特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写字教育教学研究。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规范汉字书写环境,校园环境建设突出汉字书写特色;板报、宣传橱窗、教学软件、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及网络、作业展等汉字书写规范美观。

八、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展评、比赛等课外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在本地成绩突出。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石家庄市教育局

                   河北省硬笔书法协会

                   民进石家庄市委员会

                   石家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代章)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